综合地价款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候会遇到的一种税费。那么综合地价款有哪些内容需要我们去了解和掌握的呢?接下来一起跟随小编的步伐去深入了解什么是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还有综合地价款的具体计算方式,以及二手房交易中综合地价款的计算,经济适用房过户交综合地价款的相关事宜等等。一起来看看吧!
一、综合地价款的概念
综合地价款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候会遇到的一种税费。综合地价款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需要对审批面积与实际购买方产的差额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 满5年的,上市出售时候按成交价格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即综合地价款的收取标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购房价款-该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10%。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10%综合地价款,甚至交易产生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是卖方缴纳。
二、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的具体计算方式
1、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首先判断网签价和最低过户指导价哪个更高,取二者之中的高值,再乘以10%的税率就是综合地价款。
2、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满5年:房屋交易政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其中,差额指的是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
三、二手房交易中综合地价款怎么计算
1、在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中,综合地价款专门针对经济适用房征收,其他如商品房、公房以及二类经济适用房都不需要缴纳。
2、综合地价款的缴纳需要考虑:经适房是否满5年,只有满5年的经适房才能够上市交易。
3、在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满5年出售,产权人应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这里的“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就是我们说的综合地价款。
四、经济适用房过户必须交综合地价款吗
1、预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要进行转让,受让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住满5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2、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住满5年时间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准。
3、另外,满5年后,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时,其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
五、北京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的的价格大概是多少
北京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是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购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0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000乘以30再乘以10%的方法计算,补交9000元的综合地价款。但需要提醒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六、综合地价款和土地出让金有什么不同
1、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如下: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2、地价款是指: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有偿使用的,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出让金标准按当地地方规定。
总结:通过上文大家应该对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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